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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22集团的新网站考试工作管理细则(试行)
  时间:2021-03-30 11:49  来源:    浏览

一、考场规则

(一) 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。

(二)学生入考场时,不得将书包、书籍、笔记、纸张等带进考场所在教学楼。不允许携带具有信息传递或存储功能如BP机、手机、文曲星等工具进入考场。

(三) 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。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,以旷考论。考试开始30分钟后,方可交卷离场。

(四) 学生应试时必须出示证件:学生证(一卡通或考试证,缓考、补考、重修考试的还要出示相应证件), 在教室考试者应把证件摆放在桌子右上角, 以备查对。

(五) 必须服从监考教师安排,在指定座位上考试。

(六) 学生答卷时未经允许不得互借文具、计算器、计算用图表和曲线板等。

(七) 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(提前交卷者除外)。在考场上得急病、突发病不能坚持考试者,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,应立即赴校医院急诊就医(凭当日医疗证明到系(院)教学管理办公室补办缓考手续,不需休息者不缓考)。

(八) 离开考场前不得与他人说话,有疑问可举手请监考教师解释(只限于试题印刷不清);不得左顾右盼、看他人试卷。

(九)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不准以任何形式作弊,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(十)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、收卷。交卷、收卷过程应保持安静,不得与他人说话。当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时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起反放(背面向上)在桌上 ,坐在原位,等监考老师收完试卷后,方可离开考场。不准擅自离座上交试卷,不准在考场内询问教师。在监考教师收卷过程中,考生不准交头接耳或继续答卷,不听劝阻者,监考教师有权拒收试卷,该课程以旷考论,成绩记为零分。

(十一) 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,以旷考论,课程成绩为零分。

二、考试作弊的认定及处理

(一)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作弊行为:

1.考试过程中,夹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东西;

2.桌内、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任何文字性资料(不论看与否);

3.利用文具盒、衣物或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任何文字性资料(不论看与否);

4.在桌面、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(不论看与否);交头接耳、偷看、抄袭他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;

5.翻阅书籍,接传纸条、试卷;

6.请人替考或替人考试;

7.接听或使用手机、BP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查看信息者;

8.未经允许相互转借计算器等具有信息存储功能的工具。

9.以威胁等手段干扰监考教师执行正常职责者。

10.考试后作弊,即考试后以央求、送礼、请客、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、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,视为考试后作弊,以作弊论处。

(二)监考教师、巡考人员均有权认定作弊行为。

(三)凡被认定作弊者,试卷作废,课程总成绩记为零分,不准参加正常补考,除按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外,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。

(四) 在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等课程中,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者,经调查核实者,同属作弊行为,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,其课程设计、毕业论文成绩以零分记,并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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